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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 本会是有志于研究金华婺文化和支持婺文化研究的个人或单位(团体),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。 本会宗旨: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以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贯彻执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充分发扬学术民主,团结和组织有志于研究婺文化和支持婺文化研究的同志和单位(团体)积极开展活动,为宣传婺文化、繁荣和发展文学创作与文学研究事业、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现代化建设服务。 第二章 任 务
第三条 努力提倡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积极组织和推动研究婺文化、宣传婺文化、学习婺文化活动,并组织学术交流。 第四条 推荐会员研究成果。 第五条 保护会员从事本会业务活动的正当权益。 第六条 筹集活动经费。本会经费来源为:财政拨款、企业赞助、创收、会员会费等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,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,成立若干婺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,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。在适当的时候,在各县市成立婺文化研究分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: 审查本会工作。 制订工作计划。 修改章程。 改选研究会领导班子。 第八条 正副会长和秘书长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工作,实行集体领导。正副会长任期五年,连选连任。 第九条 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聘请顾问、会誉会长若干名,正副秘书长、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由会长提议、常务理事会议决定。
第四章 会 员
第十条 凡是承认本会章程,提交研究婺文化的论文或专著(团体会员除外),由本人或单位(团体)申请,本会会员介绍,经本会会长批准,即为本会会员。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是: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 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; 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;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: 遵守学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; 向本会提供研究成果和活动线索。 交纳会费。 积极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,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,取消其会籍。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。个人会员不交会费,团体会员基础会费每年2000元,分会每年向研究会交纳会费5000元,同时提倡有财力的单位多交纳会费,以支持研究会工作。会费按年度交纳。若逾期不交纳会费,作自动退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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